关于《辽宁省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说明

时间:2022-05-19  来源:admin    阅读:15739 次

  会费是我会开展工作、正常运行、生存发展的基本保证,是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民政部、 财政部在2014年发布《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 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中指出,“社会团体通过的会费标准,不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社会团体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在2017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对行业协会收取会费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上述《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会员单位的服务,调动会员主动、热情参与行业工作的积极性,经第二届九次理事会研究,制订了新的《辽宁省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现对此《办法》做以说明:
    本会根据会员单位的企业规模、产品类别、生产量、市场销售情况、消费者满意度等条件,对会员实行分级管理,将会费档次由原来的5级调整为3级,即:
    1.甲级四星会员,每年交纳会费6万元;
    2.乙级三星会员,每年交纳会费3万元;
    3.丙级二星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万元。
    以上级别,由会员自愿申请,经我会按照会员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定以相应的级别,会员按级别交纳会费。
    我会本着勤俭办会,量入为出的精神和“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使用会费,主要用于协会开展活动、日常工作、各种会议、提供信息宣传材料等必要的开支。协会的财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定期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并在每年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财政部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