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时间:2022-05-19  来源:admin    阅读:15428 次

  第一条  按照国家部委有关要求,根据本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第三条  本会对会员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别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如下:
    1.甲级四星会员,每年交纳会费6万元;
    2.乙级三星会员,每年交纳会费3万元;
    3.丙级二星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万元。
    第四条  会费减免的申请
    对交纳会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分期或延缓交纳会费,延缓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五条  本会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应向会员开具辽宁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第六条  本会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费进行管理,按时向会员大会报告收支情况,并接受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辽宁省民政厅的监督、审计。
    第七条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又不做出说明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本标准和管理办法自辽宁省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