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三届会员大会及其相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9/7/22 16:19:10  来源:zxj    阅读:23648 次

各会员单位:

按照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的有关要求,根据本会《章程》的规定,本会第二届会员大会即将届满,光荣完成届期使命。为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经本会第二届八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结合省民宗委的意见,本会拟定于今年9月份召开第三届会员大会。

现将第三届会员大会筹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第三届会员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换届事宜。

二、第三届会员大会理事会及负责人的产生

(一)采取会员单位自荐报名,与主管部门及现任理事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理事候选单位及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

(二)第三届会员大会对理事候选单位进行选举,产生第三届会员大会理事会;

(三)第三届会员大会理事会对负责人候选人进行选举,产生新一届负责人。

(四)理事名额将由第二届会员大会理事会充分考虑清真牛羊屠宰、清真禽类屠宰、清真餐饮及清真食品加工等行业所占比例,按各地区会员单位数量、单位规模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五)为加强清真食品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第二届会员大会理事会将在省民宗委的领导下,对各会员单位逐步进行监督、指导,并结合自荐报名情况,同时参考会员单位属地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符合标准、规范经营、实绩突出,能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的会员单位作为理事候选单位。

(六)自荐工作的有关事项

1. 理事候选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⑴ 在清真牛羊屠宰、清真禽类屠宰、清真餐饮及清真食品加工等行业内有一定的规模、实力;

⑵ 体现广泛的代表性,属于本地区、本行业的优秀代表,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⑶ 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⑷ 具有社会责任,对促进行业发展能够产生良好作用。

2. 负责人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⑴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⑵ 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⑶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清真食品行业情况,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⑷ 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协调、开拓和创新能力;

⑸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⑹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

3. 自荐报名方式

请各会员单位根据自主意愿,登录辽宁清真食品网(www.liaoningqingzhen.com.cn),自荐理事候选单位的,下载并填写附表1《辽宁省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候选单位自荐表》;自荐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的,直接下载并填写附表2《辽宁省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负责人候选人自荐表》。《自荐表》加盖公章,请于2019年8月23日前以快递形式报送协会秘书处,同时发电子版到协会邮箱。

三、第三届会员大会监事的产生

根据民政部门等的有关规定,本会设立监事一名。本会将采取会员单位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监事候选人;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会员大会监事。

鉴于换届工作涉及的工作内容多,时间紧迫,希望全体会员单位认真行使会员权利,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我省清真食品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邮寄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7号天润广场7号楼2404 辽宁省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综合办 024-31981668  

邮    箱:liaoningqingzhen@163.com

人:李娜18002499583

沈洋18002499572

                      辽宁省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

          2019年7月22日      

通知及附件一和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