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
日前,我省推荐的沈阳市回族小学、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佛寺镇等三家单位,荣获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
近年来,我省按照中央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要求和部署,把构筑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注重制度建设,积极拓宽领域,充分协作互动,进一步扩大了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和实效性,涌现出了大批示范典型,在全社会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
沈阳市回族小学在创建活动中,不断创新丰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载体,坚持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台、电子屏、展板、黑板报、手抄报等载体,结合开斋节、艺术节、体育节、民族团结教育进步宣传月、班会、队会等形式,举办民族团结文艺汇演、民族风俗习惯讲座、讲民族英雄故事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加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宣传力度,使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和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意识入脑、入心,贴近学生们的心灵。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使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落地生根,营造了“平等、团结、进取、和谐”的良好氛围。
作为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教育单位,沈阳市回族小学校长刘春丽表示,会更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把已有典型进一步提升,同时还要广泛动员,搭建新的平台,凝心聚力继续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另讯:荣获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的共有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天津市滨海清真大寺、上海耶里夏丽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坊上人清真餐饮有限公司、毫州市谯城区城里清真寺等146个单位。